合政发〔2020〕31号
因城市规划调整,经政府研究,决定对用于建设福山广场的9.393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撤消,同时对土地审批件(合政土批〔2019〕44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6105242019A00308)进行撤销。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陕公网安备 6105240261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