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创生态发〔2019〕1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驻合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原省环保厅印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陕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区指标》(陕环函〔2017〕298号)和《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统领,以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建设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美丽合阳。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牢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扎实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全力推进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力争在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阶段目标
1.2021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标准,通过省级验收命名。
2.2023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标准,通过国家级验收命名。
三、工作任务
根据《合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3)》要求,完成六大领域、10个方面任务,对照中、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基本条件与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力实施“六大工程”,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制定相应任务分工。
(一)大力优化生态空间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省工作安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保障红线优先地位,开展红线区域勘界定标,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开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洽管委、水务局、各镇(街))
2、遵守耕地红线。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比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开展耕地红线划定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确保严格遵守耕地红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3、落实规划环评执行率。加快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进度,加强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环境标准,强化严管严控,不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局)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4、持续降低生产总值能耗。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持续降低单位地区能耗比重,坚定不移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推广电能代替其他能源,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抓好节能技术推广。(发改局、统计局)
5、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开展年度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工业企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系统。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大力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重点抓好全县高耗水或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节水工作。引导耗水量大的行业企业采用节水技术和工艺,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中省级考核要求。(水务局、统计局)
6、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多管齐下,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企业建设多层、高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引导企业向“上”发展。坚持适地、适时、适度开发,妥善解决土地征用遗留等问题,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施闲置土地厂房综合利用计划,规范闲置土地厂房租赁管理。创新工业用地管理机制,确保县域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达50万元/亩以上。(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发改局、经开区)
7、实现农业废弃物多级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链模式。各镇(街)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发展重点养殖区域,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设施建设;建立与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相配套的畜禽固体粪便预处理和畜禽固体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有机肥厂,形成全县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网络,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局)
8、抓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坚持源头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生命周期分析,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改革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不断完善工业固废的收集、暂存、存储、转运和处置系统,提升县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局)
9、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50%。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科学施肥,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推广清洁种植,合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10、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通过开展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综合执法行动、科技治霾行动,逐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和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达到中省级考核标准。(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局、)
11、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徐水河小曹河断面、金水河裕西断面水质均值分别达到Ⅲ类、IV类标准,达到《渭南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达到Ⅲ类标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省水务集团)
12、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1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局)
14、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是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要求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降低,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镇(街))
15、提高林业覆盖率。建立健全公益林的管护网络、效益监测、信息管理、投入保障等体系,建设护林员考勤系统,提高公益林建设水平;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植绿扶绿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等工程,增加林业资源总量。依法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管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林业资源质量,确保县域林业覆盖率不降低。(自然资源局))
16、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严格保护重点保护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入侵,要求外来物种入侵对县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未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局))
17、危险废物全面安全处置。加大工业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无法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对其产生、流向、贮存、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设置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卫健局)
18、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生态环境局)
19、严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力争年内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四)大力倡导生态生活
20、保持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水平。加强村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着力退耕还林、发展生态农业,鼓励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改厕项目实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加强水源地周边工业、畜牧业、农业、渔业、餐饮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卫生合格率检测,保障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卫健局、水务局)
2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县域排水与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尽快投入运行;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升级,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促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住建局)
2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由环卫公司或小区物业收集、垃圾中转站中转的处理模式对城区的生活垃圾污染进行治理。镇村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分区治理模式,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适时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管局)
23、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推行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度,制定年度农村改厕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要求。(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24、大力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村内道路两侧、沟渠两岸、庭前院后垃圾杂物、畜禽粪便等,提高村容村貌。配足村庄垃圾箱(桶)、小型垃圾收运车等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村庄路网设施,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整治村庄河道、沟渠等环境卫生。持续推进农户改水、改厕等,推广种养结合,抓好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等。(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财政局)
25、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认真执行中省市关于推行绿色建筑的规定,将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全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取得土地(含招拍挂、划拨、协议出让等)和政府投资的房建工程项目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全县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住建局)
26、推广公众绿色出行。改善公交网络,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加大公共交通节能宣传,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倡导公众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环保车型,确保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以上。(交通局、洽管委)
27、推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引导机关、企业及广大居民从生活的点滴做起,争做低碳环保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编制节能环保手册,大力宣传和引导居民在消费行为中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提倡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养成节能节水的生活习惯、减少洗涤剂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强化资源回收意识,做好生活废弃物的合理处理,促进资源再利用,使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以上。(商经局、发改局、各镇(街))
28、严格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环保政策。率先推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的“绿色化”;全县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烘手机、电梯、饮水机的使用,营造节能办公环境。推行绿色办公方式,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财政局、各部门、各镇(街))
(五)大力完善生态制度
29、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省专家评审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生态环境局)
3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组织部)
31、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沿黄河流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河流、水库等各类生态空间实行用途管制,确保自然资源面积不减少,推进《合阳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作为衡量合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的重要指标。(自然资源局)
32、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工信局、市监局、各镇(街))
3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75%。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为重点,自下而上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标准,抓好目标配合落实,大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全县75%以上的镇(街)2021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标准。(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六)大力繁荣生态文化
34、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培训,通过举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党校主题班、入职培训、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辅导班和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实现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培训达到100%。(组织部、党校)
35、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国民教育体系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和“地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举办公益讲座、环保骑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凝聚全县上下共建生态文明、共促绿色发展的力量,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各部门、各镇(街))
36、环境信息公开率。借助新媒体,主动公开公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不同诚信等级,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每年定期公示优秀环保行为企业名单和环保诚信污点企业名单,把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商业信贷、工商年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直接挂钩。(生态环境局)
37、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借助现代媒体,主动公开公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多方位、多渠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环境投诉,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各镇(街))
三、实施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于2019年5月启动,力争2023年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 年5月—2019年10月)
成立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合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9-2023)》,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镇(街)。
(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12月)
根据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2021年12月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结合省级创建资料,进一步完善国家创建指标资料,做好各项指标考核验收工作,提交验收资料,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察考核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二)完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不予评优。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建、水利、新农村、民生等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同时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合阳县创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2.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合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合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省指标值(37项) |
指标属性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生 态 空 间 |
(一) 空间格局 优化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遵守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洽管委、水务局、各镇街 |
2 |
土地规划功能 |
— |
生态用地面积不降低 |
约束性 |
自然资源局 |
各镇街 |
3 |
规划环评执行率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经 济 |
(二) 资源节约 利用 |
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90 或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约束性 |
发改局 |
统计局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80 |
约束性 |
水务局 |
统计局 |
6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50 |
参考性 |
工信局 |
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发改局、 经开区 |
(三) 产业循环 发展 |
7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95 |
参考性 |
农业农村局 |
|
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85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
9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50 |
参考性 |
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 |
生 态 环 境 |
(四) 环境质量 改善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局、 |
1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劣V类水体 |
—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65 消除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水务集团 |
12 |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
13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 |
达到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
(五) 生态系统 保护 |
14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不降级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镇街 |
15 |
林业用地规划占比 |
% |
不降低且规划林业用地逐步增加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
16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 |
执行 不明显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
1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工信局、卫建局 |
18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
19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约束性 |
应急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生 态 生 活 |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
20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90 |
约束性 |
卫健局 |
水务局 |
21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住建局 |
|
2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城管局 |
|
23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参考性 |
农业农村局 |
卫健局 |
24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55 |
约束性 |
农业农村局 |
城管局、各镇街 |
(八) 生活方式 绿色化 |
25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25 |
参考性 |
住建局 |
|
26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50 |
参考性 |
交通局 |
洽管委 |
27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55 |
参考性 |
商经局 |
发改局、各镇街 |
28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财政局 |
各部门及各镇街 |
生 态 制 度 |
(九) 制度与 保障机制 完善 |
29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
30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 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县委组织部 |
|
31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统计局 |
32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工信、市监、卫健局、各镇街 |
33 |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75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 普及 |
34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县委组织部 |
党校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宣传部、各部门、各镇街 |
36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75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宣传部、各部门、各镇街 |
附件2:
合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洽管委、 水务局、各镇街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 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组织部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水务局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
开展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安 全 |
(二)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局 |
8 |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水务集团、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其他地区 |
% |
≥6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各镇街 |
10 |
林草覆盖率 平原地区 |
% |
≥18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农业农村局 |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工信局、卫健局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应急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洽管委、 水务局、各镇(街)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发改局 |
统计局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水务局 |
统计局 |
18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自然资源局 |
统计局 |
(七) 产业循环发展 |
19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参考性 |
农业农村局 |
|
2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
生 态 生 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省水务集团 |
22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卫健局 |
水务局 |
23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约束性 |
住建局 |
|
2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 |
城管局 |
|
25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农业农村局 |
|
(九) 生活 方式 绿色化 |
2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住建局 |
|
27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城管局 |
|
28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财政局 |
各部门、各镇(街)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29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县委组织部 |
|
30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宣传部、各部门、各镇(街) |
31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生态环境局 |
宣传部、各部门、各镇(街) |